【案例經過】
2021年11月18日下午16點19分,一行摩托車車隊緩緩駛入建始北管理所入口廣場,第一輛摩托車剛駛入車道便突然加速沖崗上站,現場人員見狀立即采取措施對后面的摩托車輛進行預防性管控,將剩余摩托車攔截至入口5#車道安全島,入口收費員隨即將沖崗車輛信息上報集中監控點留存沖崗車輛信息,并將該情況告知當班班長,班長立刻趕到入口維護現場秩序,收費班長向攔截的摩托車駕駛人員進行政策宣講,提示其高速公路摩托車行駛安全小知識。駕駛人員在聽取收費班長的耐心講解后,便按序依次排隊在入口領卡上站,為避免每輛摩托車核證影響通行,收費班長及時開啟入口備用車道,保障現場車道暢通。在當日工作結束后,管理所值班人員對領卡上站的9輛摩托車進行了追蹤回查,確認所有車輛已在出口完成正常繳費并安全下站。
【案例處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1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第51條:摩托車駕駛人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67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78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第83條: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489-2019)規定,摩托車通行收費公路時,按照1類客車分類實施收費。
【案例總結】
1.強化現場管理,加大亭外巡查。收費班長要履職盡責,當班期間加大現場巡查力度,對于蓄意沖崗上站摩托車輛,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對其進行預防性管控,保障現場暢通。
2.普及政策,加強宣傳。站所應組織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讓摩托車駕駛人員了解摩托車行駛高速公路的收費政策、收費標準,以及沖崗、偷逃通行費用的相關處罰條例,減少逃交、漏交、少交通行費現象。
3.歸集留存,完善資料。對于惡意沖崗上下站的摩托車,收費人員應將其特征和沖崗方向第一時間上報監控室和集中監控班組,監控班組及時通過電話方式聯系高警大隊值班電話進行報警,并做好登記。管理所及時在路段應急聯動群報備,事后做好摩托車沖崗信息登記,并將群內報備相關回復信息截圖及現場錄像剪輯存檔,確保資料完整齊全。
4.聯勤聯動,建立追蹤回查。管理所應加強數據分析和聯勤聯動,通過匯總統計摩托車上下站信息,對上下站摩托車進行行駛路徑回查,減少CPC卡流失,確保通行費收入顆粒歸倉。